高考体检结果公布近视不能报这些专业


指南针在这里提醒一下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核对自己的体检结果,没有问题再确认签名,如果有问题要及时向老师反馈,避免造成重大影响。

特别提醒

1、考生体检后、签名确认前,一定要通读一次体检表。如果出现跟自己不符合的体检结果,特别是不利结果时,一定要当场提出,积极沟通。

2、有些问题,如色弱、色盲等不是通过锻炼和治疗能够改变的。有此类情况的考生也不必烦恼。填报志愿时要避开限报的专业,选择适合自己身体情况的专业即可。

高考体检答疑

Q:所有考生都要体检吗?一般检查什么项目?

A:准备参加年高考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包括: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单招、残障生单招、高水平运动员单招、高职自主招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招生的考生。

检查的项目一般包括:

1.眼科:视力、色觉(色弱、色盲)。

2.耳鼻喉科:嗅觉、听力等。

3.口腔科:唇腭、口吃、牙齿等。

4.外科: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枝、关节等。

5.内科:血压、发育情况、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神经系统、肝、脾等。

6.肝功能:转氨酶检测。如考生转氨酶在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内为“正常”。如超过2倍以上(含2倍),考生需要在3月中旬复检。复检后仍超过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再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注明“肝部弥漫性病变”,无病变者仅需注明转氨酶具体单位值。提醒:转氨酶检测大学入校会进行复查!

Q:可以重检视力吗?

A:如果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

Q:我想问一下,我的孩子近视超过度,不宜报考的也不能报吗?

A: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Q:请问体检时为什么不能戴隐形眼镜?

A:眼科检查必须为裸视。戴隐形眼镜者要保证在检查视力前能够摘掉(需要带隐形眼镜盒及清洗液)。在检查视力前3-5分钟,也可抓紧时间望一下远方、做一下眼保健操或点几滴缓解眼部疲劳的眼药水,使眼球调整到最佳状态,确保视力检查效果最佳。

Q:高考体检结论会影响军校体检的吗?

A:两者是相互独立的,对于想报考公安武警、部队、飞行学院的学生,还必须按照其要求进行另外单独的体检,而且军校体检会更严格。

Q:因为近期流感导致感冒,吃了医生开的药,没有跟抽血的医生讲,会有什么后果吗,好害怕啊。

A:感冒进行体检可能会导致肝功能检查结果出现偏差,特别是在服用感冒药或者抗生素后,肝功能检查结果会出现异常。建议在拿到体检结论时,看看有没有异常的情况,有问题的话可以提出复查申请。

Q:感冒了怎么办?

A:如果你正在用药治疗,要向医生说明,以免影响体检结果。如果没有说明,其实关系也不大。建议在拿到体检结论时,看看有没有异常的情况,有问题的话可以提出复查申请。

Q:转安酶42有影响吗?

A:没有影响,在参考值(40)上限指标2倍以内都为“正常”。

Q:近视不能报哪些专业吗?

A: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Q:对于有视力要求的院校,若高考后再做激光手术来得及吗,学校会看高考体检的结果吗?

A:高校录取会看高考体检结果,如果对视力有要求的专业,你不达标,是不能被录取的。

Q:斜视不能报什么?就是简称弱视的。

A: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Q:3月份是每个考生都要复检么?

A:不是的,只有部分考生需要复检。

Q:体检卡上的数据一定要医生写吗?可以自己写吗?

A:不可以,都是医生写的。

Q:为啥我们都不知道体检结果?

A:学校会公布的。

Q:轻度斜颈影响高考录取吗?

A:只要不是报考公安类院校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Q:那个……血压有一点高会怎么样……医院并没有确诊为高血压……

A:没有确诊就没问题了。

Q:那有无病史会不会对大学录取有什么影响啊?很慌啊。

A:主要还是看专业要求。

Q:想问一下脊椎侧弯有什么专业不能报?

A: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Q:高考体检需要抽血吗?

A:要抽血,记得空腹。

Q:近视-可以报考师范类大学的汉语文学吗?

A:看学校专业具体要求,到时候参考报考指南。

Q:我是女生1.59差一厘米怎么办?但是我在学校体检或者在别的地方都是,怎么高考体检就少了1厘米。

A:如果专业没有限制就没关系的,艺术类专业,如模特等才对身高有限制。

Q:鼻炎影响吗?感觉身边好多鼻炎的诶!

A:只要专业没有要求,是没有影响的。

Q:身高体重测试会产生什么影响吗?

A:不是特殊专业,不是超标太离谱,不会有什么影响。

Q:我是美术生,色弱,还有什么专业能报?

A: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了以下专业,其他专业都可以正常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Q:身高一米七三体重一百左右,严重吗?

A:不算严重,如果按照公安院校的标准,男性体重不低于50kg。

体检注意事项

如果你明天或者两三天内要进行高考体检

1、要注意调理自己的饮食、睡眠,并适当做一些小准备。例如:考生可事先洗个澡,理理头发,并在前一晚吃清淡一点的饭菜,晚间不要熬夜,保证睡眠充足等。

2、如果考生近期有服用药品或补品的情况,应该暂停服用。如果考生有必须长期服药的疾病,则不要贸然停药,要咨询医生。

如果你四五天或一周后才接受高考体检

1、要注意气温的变化差异,适时增减衣物,尽量避免体检前感冒。

2、另外,在参加体育活动时,考生要注意身体安全,尽量避免受伤。

3、考生感冒或受伤后会服用相应的药物,在体检中的血液检测中容易产生一些干扰,可能要再接受二次复查。

体检当天

1、考生要选择便于穿脱且相对宽松的衣服。女生尽量穿着棉质内衣,且不要佩戴各种金属材质的饰物。因为在做放射检查时是禁止佩戴金属饰物的。

2、考生随身不要携带贵重物品,避免遗失。

3、日常喜欢佩戴隐形眼镜的考生要事先将其摘掉,改戴框架式眼镜,摘戴更为方便。如果考生没有框架式眼镜也没有关系,体检时可向医生说明自己的近视度数,医生会提供合适的镜片来帮助考生矫正视力,完成视力检查。

4、佩戴助听器的考生在检查时要事先和医生说明情况。

5、如果考生有慢性病长期服药的情况,应向医生特别说明,不要刻意隐瞒。这样,便于医生综合判断,出具恰当的结论。

6、如果考生上午参加体检,早上禁食水;如果下午体检,考生可以吃早饭,但九点以后禁食,可饮少量白开水。

哪些问题(常见)会影响录取?

很多同学都会问到关于身高、体重、视力等问题,其实在填报志愿时,大家只需要参考报考指南中各校的专业要求就可以了,如果目标专业对身体条件没有特殊要求的,就不用过于担心,放心填报吧!

色弱、色盲要避开哪些专业?

色弱: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察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色盲: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色弱、色盲能报考哪些专业?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高校招生章程规定限制报考的专业外,色弱、色盲者都可以报考,如哲学、法律、社会学、社会工作、文秘、数学、历史、教育学、英语、新闻、汉语言等。具体选报专业请咨询有意报考的高校。

近视要避开哪些专业?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到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到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专业。

视力受限专业有哪些?

近视度数大于度者

不宜报考土建类、水产类、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生态类、心理学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及医学等专业。

近视度数大于度(一眼失明,另一眼只能矫正到4.8)者

不能报考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近视不能报考哪些专业

1、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1.0)者,不能报考工科的海洋运输、民航管制、海洋捕捞、海洋渔业资源专业及刑侦专业。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5.0(1.0),镜片度数大于度者,不能报考精密仪器、精密机械、印刷机械及印刷工艺、海关各专业。

2、屈光不正,任何一眼矫正到5.0(1.0)镜片度数大于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5.0(1.0),镜片度数大于度者,不能报考工科;理科(数学、理论物理专业除外);医科;农、林科各专业(理、工、农、林科各管理专业除外,基础医学专业除外);艺术类的表演,电影摄影专业。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7(警察、体育专业低于5.0)者不予报考。

4、报考烹饪专业两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招生

对考生的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要求左右单眼裸眼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5.0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以上,矫正视力应在5.0以上。

航海类专业招生体检视力标准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号文规定,航海类专业招生体检视力标准调整为:A。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8(0.6),限考航海医学、远洋船舶管理专业。B。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9(0.8),限考轮机管理、船舶电器管理、船舶通信导航、船舶无线电通信专业。C。双眼裸眼视力低于5.0(1.0),限考内河船舶驾驶专业。

考生如果想报考军事院校,对视力的要求请查看《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考生是否会因体重超标而不予录取

军校、武警、公安院校和飞行专业等对体重有明确要求。例如:

军队、武警院校标准: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

公安院校标准:男性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除了以上院校外,考生在填报其他院校志愿时,也要查看院校当年《招生章程》,看其中是否对体重有要求,避开受限的院校和专业。

哪些院校及专业有身高方面的限制

对身高有限制的院校或专业:一般是军事院校、公安院校、飞行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体育类专业等。具体要求请查看院校当年招生章程。

·军校招生体检标准13大变化·

一、增加5项辅助检查内容

1、增加了心脏超声、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妇科超声5项辅助检查项目。

二、规范8类体检标准

2、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和特种作战等特殊专业的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项目合格标准。

3、细化增加了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肛旁脓肿、气胸及气胸史,以及性传播疾病、免疫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的不合格标准,增加了低视力者的矫正视力、屈光不正矫正术后眼底检查项目。

4、明确了肘关节过伸、肘关节外翻、鼻中隔穿孔、鼻粘膜糜烂的不合格标准。

5、进一步细化了良性肿瘤和囊肿、正畸拨牙、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的的合格标准,明确了腹部超声、心电图辅助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6、修正了血压、心血细胞分析、血生化分析的合格区间,规范了颈、胸、腰椎和四肢的骨、关节疾病的专业表述方式。

7、调整了斜视检查方式和合格标准。

8、进一步细化增加了7项女性学员不合格标准。

9、将心理检测更名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并完善检测内容;增加军校报考动机检测项目;精简健康人格测验内容,更换职业人格检测项目,删除疑病症。

三、适当放宽3类合格标准

10、将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10%,舞蹈学专业体重标准下限放宽了5%。

11、将不影响军事训练的轻微缺陷,如单纯关节弹响、轻度下蹲不全、单纯性甲状腺肿、轻度耳部湿疹、轻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单色色弱、轻度牙齦炎、包茎和包皮过长、轻微非传染性庋肤病、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的结核、大致正常心电图等,纳入合格范围。

12、调整放宽了文身、瘢痕等部位和大小限定,明确了实验室检查结果应结合临床进行判定,减少单项淘汰。

四、取消7项检查项目

13、将难以在体检中操作的传染性麻风病人接触史、晕车、晕船、慢性副鼻窦炎等检查项目,以及临床意义不大的尿液外观、PH值和比重标准予以取消。

·军校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高cm以上,女性身高cm以上,合格。

  其中:

  (一)装甲专业:身高~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cm,女性身高~cm;

  (三)潜水专业:身高~cm;

  (四)空降专业:身高cm以上;

  (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cm以上),女性身高cm以上。

  第四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

  (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专业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专业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空降专业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装甲、潜艇及潜水专业不合格。

  第十九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   淋病,梅毒(含梅毒抗体阳性),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二十二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第四章耳鼻喉科项目

  第三十二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四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潜水、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七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九条   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除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外合格。

  其中:

  (一)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

  (二)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第四十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除指挥、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四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四十五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但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颌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潜水专业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七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口颌面部明显畸形,不合格。

  第七章妇科项目

  第四十八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

  第五十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妊娠,不合格。

  第八章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十三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g/L,女性~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2/L,女性3.8~5.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百分数、淋巴细胞百分数、血小板计数稍高或者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四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U/L、≤60U/L,女性40U/L、≤50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umol/L,女性45~84u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umol/L,女性53~97u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umol/L,女性70~u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四)空腹血糖:3.9~6.1mmol/L。

  第五十五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元:0.1~1.0Eμ/d1(弱阳性)。

  第五十七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者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八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九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六十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六十一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水面舰艇、潜艇专业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二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度,或者超过上述偏移度数且心脏彩超未见异常的;

  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R波,aVF低平,Ⅲ倒置;

  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R波);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

  14.偶发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六十三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或者肝内串珠样钙化灶性质稳定、不影响肝功能的;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5cm,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四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五条   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但是心脏瓣膜结构正常,有少量生理性反流,长度不超过5cm,容积不超过5ml的,合格。

  第九章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项目

  第六十六条   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军校报考动机测验计算机测验任一题做否定回答,且结构访谈三项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二)健康人格计算机测验六个特质量表和效度量表中任一项大于等于70分,且七项健康人格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三)职业人格计算机测验“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小于等于25分,或“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5分,且六项职业人格特征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标准自年1月1日起施行。年4月4日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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